17、“普适性”原则内含的文明发展之动力的二律背反
关注人类文明进程的负面产物,是本书讨论至此应该引入的一个新话题,也是社会进化普适性逻辑展开后,从更多维度深入研究这个逻辑、研究它对人类生活多方面影响的学理需要。就中国批判理论建构言,对文明发展动力之二律背反的考察,可以使我们洞悉构成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形成和演变之背景、并与之发生互动的国际语境,洞悉这个语境何以如是的深层原因。虽然根据总体化研究行程,本小节对二律背反的讨论还只是在最抽象、最基础的层面进行,但这个话题的引入本身,已足使我们领略到现代专制主义研究所涉及的问题的广度和深度。
从哲学人类学元规则看人类文明进程之负面产物的必然性
其实,根据本书对人类本性之哲学人类学元规则的设定,以社会进化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进程有其负面产物,乃是历史之必然。读者已经知道,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分立是理解制度现代化三大结构之关系,特别是这种关系所特有的张力性质的枢纽。而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原则的背后,又有着本体层面存在的人的生物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之间异常复杂的共存与互动。必须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说的“人”还是高度抽象意义上的“人”,而就人的现实存在来说,却有着各种不同的存在形式,比如,作为个体的人,个体根据一定规则组成的集体,按照某种地域的、文化的、种族的概念构成的国家(民族-政治共同体),等等。哲学人类学意义上讲的人性恶可以在这些不同的层面体现;甚至,我们可以说,以集体形式(特别是国家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性恶,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中,远比代表着人类未来的、植根于人类理性和社会性的人性善暴露得更充分、更明显、也更肆无忌惮。前文我曾指出,论证人的自私性易,论证人的利他性难。现在我必须补充一句:论证个体的利他性易,论证集体的利他性难,论证国家的利他性更难。下面关于“征服者逻辑”的讨论似乎可以证明这一点。
征服者逻辑:民族主义问题
纵观人类历史,不难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不同民族群体彼此相遇、发生关系时,民族群体只有利害的衡量,而鲜有克制自己利益冲动的道德理性。这似乎既可说明古希腊时代雅典的对外征服,也能说明近400年以降欧洲列强的扩张行径。据西方学者研究,现代国家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象米兰、弗罗伦萨和威尼斯这些城市国家的统治者都强调国家有独属于自身的利益。他们创造了主权概念和外交程序,包括驻外大使的制度,而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国家最“现代化”的行动则是他们的“帝国主义”的对外征服行动。[1] 后来在欧洲大陆崛起的专制王权国家继承了这个传统。民主制取代王权,并未改变“集权”的中央政府与国家“主权”同一的性质,也没有改变与“主权”概念相联系的国与国关系的性质,包括弱肉强食的征伐逻辑。
那么,这个史实意味着什么呢?它不但意味着“主权”与利益是结合在一起的,利益才是导致国与国之间冲突的根本原因,更重要的是意味着一个对内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完全可能同时执行对外扩张的国家战略!从时间上看,西欧民族国家成长和殖民扩张的黄金时代是19世纪,而这个世纪又正好是欧洲民主走向成熟的世纪。这两个历史概念在时空上的重叠是意味深长的。有些人否认民主国家也会对外侵略、扩张,如著名的美国政治哲学家J•罗尔斯。在他的《万民法》中,罗尔斯强调自由人民与传统国家间的差异“在于正义自由人民将自己的基本利益限于合理性要求的范围之内”。为了使自己的论证首尾一贯,罗尔斯竟断言对外扩张的古雅典并不是民主政体,而是由3.5万名男性议员统治大约30万人口的独裁政体![2] 这种理解的任意性和非历史性确实有些令人吃惊。
对内实行民主制度和对外执行扩张战略的共存,是被称为制度现代化先行者的那些欧洲国家重要的国家现象,也是社会进化在政治领域内的一个明显悖论。本书将此称为“征服者逻辑”,该逻辑凸显了政治文明发展动力所内具的二律背反。这就是:一方面,利益推动了民主,促成了以昭示自由、平等、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民主制的萌生与确立;另一方面,民主又在民族国家水平上强化了追逐利益的驱动力和实施这种追逐的能力,而据弱肉强食规则展开的“先进国家”对“落后国家”的掠夺,又与自由、平等、人权这些人类共有的普适价值相冲突。
这个二律背反的存在,证明了民族国家层面上确立利益标准所必然带来的局限性。 虽然从历史哲学意义上讲,殖民者的经济图谋往往导致文明向不发达地区自然辐射的、不期然的社会后果,且至少出于建构更安全、更理想的投资环境之目的,“先进国家”也会注意乃至实施向“落后国家”的制度输出,从而——就象费希特所讲的那样——“间接地促进了整个人类的自我实现”,但就事情的直接起因言,以本国利益追逐为根本动力的经济扩张乃至领土扩张行为,毕竟有道德上罪恶的一面。人类的相互征伐,曾付出巨大的生命代价。只是在20世纪经历两次世界大战后,人类才开始尝试如何借助超国家的集体形式在全球范围内民主地、理智地、人道地处理世界事务和各种利益争端。这种超国家的人类集体理性的形成标志着本体意义上人的社会属性的新的升华,同时亦是20世纪国际关系领域内最重大的历史成就。此为后话。
就本书主题言,我更关注的是在过去200年时间内,“征服者逻辑”在“落后国家”那里引发的反应。必须承认,这种反应是极其复杂的、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制度现代化先行者的对外扩张行动很容易刺激欠发达国家的民族主义情感。在某些场合,民族主义的激发会同有效地学习西方经验结合在一起,其结果是新的民族国家的迅速崛起,如日本和俄罗斯的近代历史所表明的那样。在另一些场合,民族主义的激发却可能促使旧的本土文化和政治传统的进一步凝固化,人们往往因激愤于西方扩张主义者或殖民主义者的勃勃野心而忽略了、乃至全然不见西方文明所体现的人类共相。在捍卫民族自尊意义上,这样的民族主义是可理解的;在怀疑甚或拒绝人类文明进程普遍性的意义上,这样的民族主义又是狭隘的、没有出路的。如果我们考虑到那些在现代化进程中“落伍”的“落后国家”恰恰多是些有着漫长前现代传统的专制国家,则这种狭隘的、没有出路的民族主义与专制国家传统的结合,势必给此类国家的制度现代化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比如,这些国家会本能地走上防御型现代化的道路,而坚持本民族政治与伦理文化传统的“优越性”。制度认同与文化认同之间的冲突,在这样的语境下,也会显得格外紧张而激烈。所有这一切,除了别的原因以外,显然都与征服者逻辑的存在直接相关。
资本逻辑:经济与伦理的内在紧张
征服者逻辑由以成立的真正背景是国家水平上呈示的利益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利益又可以理解为“披着国家外衣的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因为国家的对外征服活动总是会给那些拥有实力的财团带来好处。这一小节我们来考虑以更纯粹形式存在从而更具有典范意义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动的厂商个体。前文我曾指出,自主行动的个人、以谋取利润为目标的行为动机、实现利润手段的合理化以及由此必然导致的竞争体系,构成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这个逻辑所拥有的正面的历史推动功能,我们已经谈的足够多了。至于其缺点,我曾指出过两条,一是市场之弱肉强食的本性(我们又一次用到这个概念!)必然导致的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冲突,二是自组织的市场系统无法避免某些“外部性”问题的发生,所以才有“看得见的手”及其统摄下的“利益转交系统”引入的必要。现在,随着研究的进一步展开,我想提出一个新的、前文尚未言及的话题,那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谋利行为对人的精神生活的影响。在我们考察文明进程的负面产物时,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领域。我们知道,商品经济是以谋取利润为天职的经济形态。当“价值增殖”成为行动的终极目的时,市场逻辑同时又是资本的逻辑。当然,这里的“资本”不一定非要以雇佣劳动为前提,采用个体经营形式的商品生产者同样拥有资本,即一切可用于实现价值增殖的手段。那么,资本的谋利过程与人类精神活动会发生怎样的联系呢?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商品生产分为直接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两个方面,二者都遵从所谓“最小-最大原则”。直接生产过程的“最小-最大”意味着厂商会力争以生产要素的最小投入换取制成品的最大产出,虽有竞争压力的因素存在,其直接目的却是追求生产上的高效益。这样的“最小-最大”似可说仍然保持着某种非伦理特征或道德意义上的持中性。流通领域则不然。不管是生产要素的购买还是商品(或服务)的出售,都会遵循“以最便宜的价格买入、以最贵的价格出手”的原则,出于垄断或其他策略方面的考虑而调整价格的做法(比如“薄利多销”之类)并没有否定全部行动乃是追求尽可能高的利润这一根本动机。正是从流通领域的“最小-最大”,我们最先窥见到市场运作过程所含有的反道德、反伦理性质,因为它默认商业交换中的讨价还价乃至相互欺诈是合理之举。事实上,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作为经济活动结果的一般抽象,本来就以一系列个别场合的讨价还价、明争暗斗为前提。而当谋利动机在整个经济生活资本化、制度化后成为一种适应性行为时,关于这种行为内含的反伦理性质就更难为一般厂商行动者所洞察。从文明进程的负面产物角度看,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中“利润高于一切”的原则向社会其他生活领域的渗透。在这个渗透过程中,“利润高于一切”往往会自然地转化为“金钱高于一切”。以现今的欧美发达世界为例,虽然宗教作为精神生活领域的平衡剂发挥着巨大的功能,虽然在一般公共场合人们的举止表现出充分的教养,但在各种外在的、浮华的社交生活的背后,在人与人交往的深层层面和个人精神存在的深层领域,金钱及其魔力却仍然是一个挥之不去的东西。套用卢卡奇的语言,工具理性不仅促成一个巨大的物化生产结构,而且促成了同样巨大的物化意识结构。价值的匮乏,马克斯•韦伯所说的“铁笼”、生活意义的“丧失”,在工具理性(目的合理性)的膨胀面前,似乎也就成了历史的宿命。
总之,这是一个矛盾,一个新的悖论,一个经济领域文明发展之动力在社会精神领域导致的二律背反。它的基本含义是:一方面,市场唤醒了作为主体的个体,并在自主、自立、平等、自尊的基础上塑造了它,从而在推动物质进步的同时亦推动了人类道德的进步;另一方面,市场对主体的塑造,又必须借助利益之杠杆来进行,而谋利行为的制度化和谋利心理在精神生活领域的泛化又与人类道德的进步相冲突。
面对这个“二律背反”,无论“看得见的手”还是“看不见的手”都无能为力。“看不见的手”就不用说了,它本来就是造成这个悖论的始作俑者;“看得见的手”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分配意义上的“平等”问题,但却无法解决心灵层面的价值缺失与生活意义问题。因为很清楚,谋利冲动的贪得无厌性及其心理衍生物是任何社会转交体系(财政税收系统、社会转移支付系统、社会保障系统等)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这个本体上根源于人性之恶的东西,必须用另一道同样植根于本体的人性之光来克服。
这样,我们再一次回到公共理性这个话题,回到人的社会性与互主体之维度,回到公共理性得以申扬的制度-结构领域——公民社会。
然而,面对利益原则生发出的种种负面产物,公民社会真的如中流砥柱、坚不可摧吗?
公民社会面临的危险
我们已经看到,市场经济从逻辑上无法解决精神价值的匮乏问题,也不能达成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真正一致。这样,逻辑上的出路就不在经济结构之内,而是之外,这就是公民社会的理性道德教化。借助公民社会的教育构造实施理性的文化再生产,通过公民对公共权力的社会监督实现公民的自身启蒙,建构民间的社会自律系统以滋养精神家园,核心都在高扬人的社会性,——不是、或不再仅仅是立基于生物性的社会性,而是生发于社会交往行动之互主体积累的社会性,后者同时又是对本体意义上人之生物性的辩证超越。
然而,实践与理论永远是有距离的;或者不如说,当我们的研究已经推进到讨论文明进程之负面产物这个阶段时,公民社会自身构造所蕴含的某些潜在紧张也应该进入我们的视野。
这里首先指的是公民社会的功能与其“硬件”执行系统之间存在的张力。以传媒为例,媒体是伸张自由意志的利器,亦是公共意志的表达工具,这是就其功能而言。但媒体之“硬件”系统——现代报业、出版业、广播电视业、网络媒体业等——又是现代社会分工中职业系统的一部分。作为亚经济组织(接受部分外部资助,含政府投入)或纯经济组织(完全自负盈亏),它们也有自己的经济账要算。面对一个竞争的市场,谁能说作为经济组织的报业集团、出版社或电视台不会萌生自己的牟利动机呢?显然,在这样的场合,功能与支撑功能系统“硬件”之间发生冲突几乎是必然的。教育领域的情况应该好一些。依托政府财政举办的基础教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除非人为造成基础教育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这个领域产生腐败的可能性本来是微乎其微的。大学作为“天下之公器”,本质上更当是公益机构。保持大学运转的经费来自社会,这是文明延续与发展必须付出的成本。如果大学也成了赚钱的工具,那将是一个社会彻底的堕落。——然而,考虑到利益原则强有力的渗透性,考虑到任何机构(包括公益机构)都是由人来安排、来操作,而大部分人的行为取向又受制于个体生活于其中的“大环境”之影响,高等教育机构、研究机构与旨在谋利的经济势力联姻,成为它的走卒,或其本身就变成这样一种势力,亦并非完全不可能。
市场经济是消费经济,它有一种把所有东西都纳入消费范畴的倾向和魔力。当文化也成了可以消费的“产品”时,文化消费乃至提供文化消费产品的“文化产业”的闪亮登场也就成了必然。当然,把文化作为“消费产品”购买并不必然意味着文化批判功能的丧失;到书店选购一本抨击时政的讽刺小说,在车站书摊上挑一份你所喜欢的新闻评论类周刊,或者从网上下载一篇引起公众注意的文章,你也都是要付费的。关键在于文化消费的内容是什么。市场力量对公共精神生活领域的颠覆恰恰在于:它会诱使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制作者、出售者迎合大众的物化心理,把精神领域的创作与产出活动功利化,把制成品(文化商品)的精神品味低俗化,把衡量精神产品价值的标准货币化。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哈贝马斯所说的“系统”(目的合理性)对“生活世界”(交往合理性)的殖民化:高雅的、震撼心灵的艺术听不到了,严肃的社会批判听不到了,公共理性的圣殿被一股股弥漫着的铜臭气味所污浊。我们这个物种最高贵的本体存在,人的社会性,似乎又遇到了来自自身本体另一面的强有力挑战。
理解人类文明进程之负面现象对现代专制主义研究的意义
以上关于近现代人类文明进程之负面现象的极其粗略的讨论旨在开拓某种历史哲学视野:人类的事情是复杂的;进步与倒退,光荣与罪恶,梦想与现实往往是难分难解地缠绕在一起。就拿制度现代化来说,不能因为本书的主题是批判现代专制主义,而制度现代化构成这一批判工作的总的理解背景和研究平台,我们就着力于塑造、阐释这个历史进程的正面形象,而忽略、甚或有意避开与该形象矛盾、乃至相互冲突的东西。这种做法只会降低研究工作的质量。当然,另一方面我也必须再次强调,文明进程的复杂性、制度现代化及其产物的多面性并没有否定本书关于社会进化方向性的基本判断。从第1章论制度现代化的“现象逻辑”到本章论该进程的“本体逻辑”,我们已经从哲学人类学高度阐释了为什么人类社会进化是一个普适的、就其根本原则而言适用于人类所有民族的发展过程。社会发展内在原则普遍性与具体实现形式特殊性之间的辩证法,文明进程中“正面”因素与“负面”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法,丰富了我们对这个伟大历史进程的理解,也使我们(作者和读者)对本书主题的把握多了一份信心,多了一些开掘主题、拓深主题的概念手段。——虽然在总体化研究的基础阶段,我们对此还不能叙述得太具体。
不过,为了方便读者,我想还是举两个例子简单说明,为什么拥有制度现代化理解的全方位视野会有助于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研究。
例1:人们都知道“主权”是现代专制主义政体拒绝国际社会的人权批评、把这种批评歪曲为“干涉内政”的重要借口,由此才有所谓“人权”与“主权”之争。诚然,从民主宪政理念出发,“个人价值高于国家价值,个人权利高于国家权利”乃是一个不争的命题,这个命题对像中国这样的拥有漠视个人价值之前现代传统,又在“社会主义”体制内继承了这种传统的专制国家来说,尤其具有现实意义。但为什么中共官方宣传的国家主义、以“爱国”为基本坐标点的“民族主义”仍有其市场,并在一定意义上支持了中共的“主权”观?理解这个问题,必须回到前此100年中国现代化所遭遇的国际语境。我们知道,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正是“征服者逻辑”盛行的时代,也是中华民族处境险恶,民族生存面临威胁的时代。在这样一种条件下,只要一个政府对外维护国家的尊严、民族的尊严,其对内专制主义统治的严酷性就往往在人们的心目中退居次要地位。我在这里并不是想回答“本国专制者的压迫与外国殖民者的压迫相比是否更可以容忍”的问题,而是想说明,恰恰是这段不堪回首的历史,给了当政后蜕变为专制主义者的中共提供了拒绝外部批评的理由,也给了这种拒绝必要的(尽管在理论上并不成立的)合法性根据。正是在这个场合,我们看到了专制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借“主权”概念联姻的历史可理解性。
例2:传媒是公民社会重要的功能负载体,但在现代专制主义条件下又会发生根本性的异化,从自由的利刃变成专制主义的帮凶。当然,人们熟知的是“党”对“喉舌”的严密操控,这种单向的掌控关系是极权主义时期专制主义政权与新闻媒体关系的典型特征。然而,威权主义时代情况却有些微妙的变化:“党”仍然在(或继续试图)牢牢控制媒体,但“党”与媒体的关系不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因为威权主义意味着维持一党政治统治的同时经济生活领域的放开,市场作为新的要素闯了进来。“党”控制的新闻传媒纷纷变成了“文化产业”,于是权力开始与利益结盟,权力给利益以保护,利益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权力。这是一个新现象,它构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又一重障碍。我们要真的理解它,并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实践手段,就必须在研究现代专制主义之政治运作规律的同时,深晓市场经济,深晓利益原则对社会生活各领域、包括精神领域的穿透性影响,从而洞察这种影响在一党专权的专制主义语境下会结出怎样的果实。
在咀嚼完这两个例后,请读者把思绪转回到总体化研究的一般行程。我们马上转入一个新问题的讨论。
[1] 参见爱•伯恩斯(Edward McNall Burns)和菲•拉尔夫(Philip Lee Ralph)《世界文明史》(World Civilizations),罗经国等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卷,页125。
[2] J•罗尔斯《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张晓辉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页32、页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