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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树: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第1卷)第18节
时间:4/2/2010  作者:张博树     
标签:中国专制主义批判

 

3章 中国的特殊性:

前现代皇权专制传统对制度现代化的文化-结构性阻遏

      

 

 

 

“文化”问题的涉入,标志着我们的研究开始进入具体的历史形式,尽管这种“进入”仍然是在总体化建构的抽象意义上进行的。中共治下的中国是现今世界上最大的专制主义国家,中国前现代的皇权专制又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延续数千年历史而不坠的巨大传统。对前者的理解显然离不开后者。批判理论必须证明:在中国现代一党专制的独裁现象和前现代皇权专制传统之间,有一种可以追寻、可以理解的历史承继性关系,揭示这种关系乃是总体化研究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章将首先阐明“文化”在本书语境中意味着什么;然后讨论以皇权专制为核心的中国前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结构特征,包括制度的和意识形态表达的两个方面;最后,我将引导读者关注这样一个问题:那些似乎已经成为历史的前现代遗产在什么意义上、又以何种方式仍然对现代人的生活、选择产生着影响?或者,前现代的那些本该送入历史博物馆的东西何以可能继续存活着,并成为构建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活的要素?

 

 

18、批判理论视野中的“文化”

 

 

文化的定义

 

在文化人类学家眼中,“文化”几乎是一个与人类生活相关的、包罗万象的东西。[1] 在描述的、而非分析的意义上,我个人倾向于接受这样的文化定义,即“文化指的是任何社会的全部生活方式”。[2] 可以粗略地把文化划分为三个层面的存在:物质层面的文化、制度层面的文化、精神层面的文化。通过有形物表现的文化乃是物质文化,比如一个民族使用的生产器具和技术发明。制度层面的文化可以沿用本书关于“制度”的界定,不过只把它运用于单个民族的场合,也就是说,制度文化指一个民族群体协调、组织自身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结构方式和组织规则。精神层面的文化指各种类型的精神产品和精神存在,宗教、艺术、科学以及渗透在这些东西中的对人生和社会的认知方式和理解方式往往是一个民族精神存在的主要表征。还有些东西,比如一个民族的服饰文化和建筑文化,则往往同时含有物质文化的成分和精神文化的成分。

文化的三种存在形式之间显然有着复杂的联系。器物层面的技术发明有可能引起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当我们从文化意义上理解这种变化时,它所表征的乃是制度文化对物质文化的某种依存关系。反过来说,制度文化又构成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发展的现实语境,它们的关系从来都是双向、而非单向的。文化的精神层面同物质、制度层面的关系同样如此。一方面,我们可以说,一个民族的精神存在是以其物质存在为基础的,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的确表现出巨大的历史洞见;另一方面,作为文化的民族精神或民族性格一旦形成,又会具有某种统驭性,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通通成为精神层面文化的体现和外化。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的文化有一种内聚或内化功能,可以生发为更具历史延续性和持久性的文化心理结构,并在时空意义上相对游离于一个民族的物质或制度性存在(当然,如果我们把制度进一步区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两个方面,就象“导论”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那样,则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和民族性格与协调这个民族个体或群体行为的内在制度之间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

当我们讨论社会变迁问题时,不同文化层面的这种发展(或演变)的不对称性立刻会显示出巨大的理论意义。第21节将继续这个话题的研讨。

 

文化研究是对“特殊性”的研究

 

这里的“特殊性”自然针对本书前两章反复论及的“普遍性”而言。制度现代化的根本原则是普遍的或普适的,制度现代化的具体实现条件和实现方式在各国又是因“国”而异的、特殊的。前两章为了奠定总体化研究的基础,我们曾经暂时舍弃掉了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地理条件、不同生活习俗等等因素对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影响,而专注于那些对全人类来讲都是共同的东西。现在,我们已经可以在前边研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了。我们开始关注中国本身,关注中国的特殊性,关注20世纪中国现代制度演变和扭曲之所以如是的历史的和现实的抽象依据理由

就中国现代专制主义总体化研究的逻辑而言,文化考察属于中间层次的东西。在这里,我们的根本任务是通过纵向地审视历史,鉴定那些至今仍对我们的生活发生这样或那样影响的历史结构因子和文化要素。这种工作当然需要具备高超的鉴定家的眼光。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内容博大、庞杂。对同一个历史现象,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上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本章所论,自然是作者的一家之言;但我相信在本书提供的理论框架内,我们已经获得了检视历史的更强有力的概念手段。我以为,成功的历史和历史哲学的研究,不在于人们对既往历史拥有多少“知识”,而在于人们是在什么样的理论框架内去运用这些“知识”,形成新的问题、新的提出问题的方式和新的解决问题的路径。一个高超的鉴定家首先必须具备深刻的历史哲学视野。

 

总体化之文化考察的聚焦点是中国前现代皇权专制传统

 

中国前现代文化最核心的东西是什么?我以为就是皇权专制这个延续了两千年之久的巨大传统。过去几十年中国史学界机械套用正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分期“五阶段”说,[3] 把秦始皇以来的前现代中国界定为“封建主义社会”,这显然是一个缺乏概念严密性的伪科学命题。[4]

从社会进化角度看,中国前现代社会的根本特征是皇权代表一切,皇权统摄一切。中国历史上既未出现过古希腊雅典城邦意义上的共和政体,也没有强大的教权与皇权(王权)相抗衡。在中国,皇权对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垄断达到了前现代社会所能达到的近乎完美的程度。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皇权专制不仅仅是观念形态的东西,更是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制度建构。这个建构的细节在两千年的历史演变中不断有所更易,但其核心部分却从未动摇。我们要理解中国现代专制主义,就绝不能忘记、绝不能忽略它的文化老祖宗。自觉地从发生学意义上考察现代专制主义和前现代专制主义之间的“血亲”联系,是中国批判理论重要的方法论特色。

在本书的逻辑语境内,把中国前现代皇权专制传统作为总体化之文化考察的聚焦点,还意味着我们将自觉运用已经建构起来的制度现代化之结构理论于前现代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层分析。换言之,我们将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抽象出足以体现中国前现代皇权专制本质的各个结构要素,包括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社会整合结构中那些最具本质意义的东西,考察这些结构及其要素间的相互联系和互动特征,探究它们对中华民族精神构造(国民性格和文化心理)的影响,从而发现“传统”和“现代”之间既深刻又可悲的链接机制。当然——再强调一遍——这种考察将尽可能明快、简洁,材料引证也将点到为止。[5] 请读者记住:我们的任务是发现、确定前现代中国皇权专制社会的结构特征及其与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联系,而不是对古代中国文明史的详尽叙述。



[1] 比如,泰勒(E·B·Tylor1871年曾对“文化”下过一个至今仍被誉为权威的定义: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习惯等在内的复合体”。马林诺夫斯基(B·K·Malinowski)在1944年提出:文化是完整的全体,其中包括具体物(使用的器皿和生活消费品)和无形的思想(信仰、习惯、制度等)。——转引自沙莲香主编《中国民族性》(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5

[2] 此语出自美国人类学家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另两位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恩伯夫妇(Carol Ember Melvin Ember)在他们的著作Cultural Anthropology中引用了林顿的这个观点并作出进一步说明。见该书中译本《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杜衫衫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页29

[3] 所谓“五阶段”指正统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人类社会发展都要经历的5个历史阶段,它们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每个社会阶段之间都具有某种具有“历史必然”色彩的、依次递进的特征。

[4] 事实上,秦以来的中国社会政治结构上的特点是中央集权,而不是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割据;秦以来中国经济结构上的特点是小农地主经济,而不是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庄园经济。秦以前的西周曾经实行“分封制”,但那和马克思主义术语意义上的“封建主义”也不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断言中国曾经存在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则不但得出中国也曾有过一个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奴隶社会”(而这同样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亦势必在逻辑上承认中国也会内在地生长出一个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这正是前些年一批正统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热衷于讨论所谓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认知基础。而本章将得出的结论之一恰恰是:中国前现代皇权体制从制度上窒息了任何现代私有产权体系萌生的可能,这是我们理解中国现代制度转型及其全部艰难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认知前提。

 

[5] 近年来,对中国前现代皇权专制体系的学术研究颇富成果。无论从文化积累还是从威权主义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可喜的现象。在本章的讨论中,我将把有关领域学术同仁的研究成果作为批判理论建构的重要思想资源。同时,我还会适当引证一些前辈学者的研究。在中国前现代文化和文明史这个浩瀚的学术领域中,任何人都会感到自身知识的有限。能够分享前人的智慧、站在前辈学者的肩上以图看的更远,实乃吾辈学人之荣幸。因为本章的引证只能“点到为止”,我认为更有必要在这个脚注中作出如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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