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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武装反抗——政治竞争中的政治过程与非暴力行动范式 (第二章)
时间:4/30/2010  作者:张大军     
标签:非武装反抗

政治竞争中的政治过程与非暴力行动范式 

过去几百年中出现了三波国际性的民主化潮流(Huntington,1991年;Markoff,1996年)。1第一波出现于西欧,横跨整个十九世纪,当时,市场交换的深化以及产业革命的提速产生了新的阶级关系并让布尔乔亚阶层拥有了相对于旧政权的力量。第二波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当时,北大西洋联盟在战败的轴心国家中推行民主,并且去殖民化的过程导致了民主政体的涌现(至少初期是如此)。第三波开始于1970年代中期,推动它的是全球资本主义市场关系和封闭政体之间的冲突。第三波源自南欧-在那里,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的独裁政权开启了自由化运动,并蔓延至拉丁美洲-在那里,许多军事政权在1980年代让位于文官统治。到1980年代晚期和1990年代初期时,苏联集团的东欧国家以及接着的苏联经历了民主化,而到1990年代结束时,民主化的浪潮到达了非洲。亚洲的民主转型贯穿了整个1980和1990年代。 

对民主化的解释分成四种广义的理论范式:现代化、世界政体、转型以及结构范式。2现代化范式集中关注各国正式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特征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文化上的同一性或者多元主义、以及英国统治的遗产被认为是推动民主化的部分因素。这一范式尽管在确定建制化民主架构的相关性方面是有益的,却很少告诉我们民主化的过程或者为何民主化会出现于那些民主化“可能性低”的国家或不会发生于那些民主化“可能性高”的国家。 

世界政体范式假定,由于有关合理化现代性的世界文化的扩展,国家会表现出趋同的结构上的相似之处。全国各地的国家拥有日益类似的教育体制、科学调查方式、以及国家结构。另外,有关公民权、人权和政治自由的观念是现有的世界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民主化是政治制度同质化的结果。虽然世界政体范式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数据来支持其论点,它却因假定全球性结构和观念-比如那些有关政治统治的观念-的散播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过程而受到批评。这种扩展不一定就是势不可挡的,民主化运动的失败以及从民主体制向威权统治的转变就说明了这一点;当民主化确实发生时,这通常是特定变革推动者-也即民众反对威权政府或者精英联盟的反叛-的成效。 

转型范式将触发机制引入对民主化的解释,集中关注精英谈判、妥协和达成协定-这些是政治转型和巩固的特征-的更为紧凑的过程。根据这一范式,对于一场成功的民主转型来说,有三个条件是必须的。首先,政府中的改革者与温和反对派之间必须为确立制度达成一个的协议,根据这一协议,他们所代表的社会力量将会在民主体制下拥有很大的权力。其次,改革者必须能够要么让政府中的强硬派认同要么消除他们的影响力。第三,温和派必须能够控制住反对派中更为积极的有群众基础的成员,孤立所谓的激进分子,并防止出现抗议性示威、罢工以及其他形式的非建制性政治行动。如果温和派控制不住反对派中更为积极或者激进的成员,强硬派就可能占上风并击败民主势力(Przeworski,1991年)。这一范式在解释民主转型和巩固中的政治精英人物的作用方面是有益的,但是,它忽略了通过大规模政治抗争所施加于体制的最初压力,并将非建制性的政治行动视为一种威胁,而非有利于民主化的要素。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众反抗是实现民主化的唯一实际可行的手段,而非民主化的障碍。 

研究民主化的结构范式关注的是大规模的社会变迁、变动中的阶级和国家结构以及政体的类型之间的关系。民主化被认为是阶级力量和国际关系的适当联合所造成的结果。在工人和资本家携手对抗大地主-他们过去是反民主的-并不受强大的有自主性的国家压迫的地方,民主化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尽管结构范式的长期视野在解释下一问题上是有益的:也即变动中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如何为有利于民主化的特定阶级联盟和国家关系的形成提供了机会或者施加了限制,它却忽略了民主化中更为紧凑的由触发机制推动的层面。这也就是说,它没有充分描述触发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大众抗争对精英们的团结和国家权力的影响。 

在更为晚近的时候,一种更加以运动为导向的民主化视角出现了,它将社会运动的理论运用于非民主或者民主化过程中的环境下的抗争(Adler和Webster,1995年;Bermeo,1997年;Bratton和van der Walle,1992年,1997年;Collier和Mahoney,1997年;Giugni等人,1998年;Markoff,1997年;Tarrow,1995年;Wood,2000年)。虽然这种范式并不必然就与研究民主化的现代化、世界政体或者转型范式相冲突,而且与结构范式也不无联系,它却提供了这样一种不同的视角:以触发机制为导向并且认可(而非忽视或否认)大众非建制性政治行动的变革力量。这一范式强调的是大众抗争、转型周期和政治变革之间的关系。按照Sidney Tarrow的说法,“大部分研究民主化的专家要么完全忽略了运动,要么就以怀疑的态度将它们视为是对民主的威胁,而大部分研究社会运动的人士则集中关注完全成熟的民主体制并忽略转型周期-这些周期将民主化的问题摆上日程并让民主化要么走向巩固要么走向失败。当他们真的转而研究不完善体制下的运动时,这通常只是要记录并谴责族群和民族主义运动”(Tarrow,1995年,221-22页)。转型周期指的是变动中的政治关系如何会导致大众集体行动-并因之而改变。我在本书中勾勒出一个理论框架,而这种框架有助于构建研究政治变革的以运动为中心的范式。3更为重要的是,我试图做到这一点的方式是依托研究抗争政治的两种不同理论范式并将它们结合起来。 

政治过程范式 

政治过程范式详细阐述了经典社会运动学说中的资源动员理论,该理论将非建制性政治行动描述为因不同的结构和心理压力形式所造成的非理性结果。政治过程范式将资源动员理论的理论焦点从社会运动组织所掌控的资源扩展到解释结构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和政治环境问题-人员和资源是通过这些结构动员的,而运动则发生于这种政治环境之中。政治过程范式还超越资源动员理论的有限的适用范围-美国1960和1970年代的情况。4尽管它最初的目的是解释西方民主政体条件下的社会运动,不过,随着不同政体下的抗争态势变得明显具有相似性,政治过程范式也就日益被引入到对第二和第三世界抗争政治的解释中去了。5政治过程范式的三个核心组成要素是:集体行动的体系、动员结构和政治机会与限制。我在下面的段落里讨论这些要素,并注意它们在民主和非民主的环境下可能会有什么不同。 

集体行动的体系 

为了让受压迫者能够采取集体行动,首先必须要有认知上的解放,也即减弱宿命论的想法,同时伴以这样的看法:现实情况是不正义的,不过能够通过集体行动加以改变(Gamson等人,1982年;McAdam,1999年,48-51页;Moore,1978年;Piven和Cloward,1979b,3-4页)。集体行动体系的搭建有利于认知上的解放,这种体系“强调并渲染某种社会状况的严重性和非正义性,或者将以前被视为不幸但也许能够容忍的重新认定为是非正义和不道德的”(Snow和Benford,1992年,137页)。为了激励集体行动,集体行动体系必须要富有成效地批判赋予现状以合法性的主流观念体系,并提供赋予非建制性政治行动以合法性的备用观念体系。成功的集体行动体系必须要引起被压迫群体中的个人的共鸣,并且必须克服象征符号方面的两难困境:在遗留的符号系统和新的符号系统之间进行调解;前者为人所知但却引导人们认同现状,而后者有助于集体行动但却可能让人感到过于陌生而无法导向行动(Gamson等人,1982年,15页;Tarrow,1998年,107页)。6 

将个人利益和取向与他们的活动、目标和意识形态联结起来的过程被称为体系整合过程。该过程分成四类:体系连接、体系放大、体系扩展、以及体系转换。体系连接的内容是将某一社会运动组织与尚未动员起来的情意结结合起来。体系扩展的内容是将运动的主要体系的边界扩大,以涵盖那些附属于其主要目标但却对潜在的拥护者具有重要意义的利益诉求。体系放大的内容是激活这些潜在的价值观或信念-它们蕴藏于受压迫群体之中但却一直没有引发出集体的政治行动。体系转换发生的时机是一组新的观念相比之前的观念取得优势,并成为某种新的主体系(Snow等人,1986年)。 

尽管上述体系整合过程可能会出现于民主或者非民主国家,体系连接和体系扩展似乎更适合于民主环境。在民主环境中,不同意见被容忍,且信息的流动相对更为自由。在民主体制下,体系连接受益于受限程度较小的信息流动,在这些信息流中,大众媒体、邮件信函、电话和电子邮件被普遍用以传播各种体系。体系扩展受益于民主体制对不同意见的容忍,而其中的社会运动可以逐渐地扩展其体系,以容纳进与之稍微相关的支持力量。在非民主体制下,体系整合过程更可能意味着体系放大和体系转换,通过它们,人们开始执着于某一运动事业。比如,体系放大依靠那些已存在但却潜伏着并可能被当局压制着的价值观和信念。不过,正如后面所讨论的,一个政权进行镇压的能力和偏好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因此,潜伏着的价值观和信念被放大的机会可能会出现,并以此为集体动员提供方便。如果非民主体制下的民众被当局的政治意识形态所彻底征服,那么,为了推动集体行动,体系转换可能就是必要的。体系转换的核心要点在于,将非正义重新认定为是不可容忍的(而非可以忍受的),并将非正义归咎于当局的政策或结构。鉴于非民主体制下的非正义与压制的程度较高,这样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意识形态霸权会受到质疑,而且政权会因体系转换而失去合法性(哈维尔等人,1985年)。 

尽管集体行动在民主体制下会带来风险,它在非民主体制下所蕴含的风险则要高得多。鉴于异议行为在非民主体制下有着更大的风险,恐惧就是一个必须克服的有力的障碍(昂山淑姬,1991年,183-185页)。暴力镇压本身不会带来顺从与合作;为了促使人顺服,它必须引发恐惧感。非民主政权发展出复杂的手段,以在它们的民众中引发恐惧感并得到默认。因此,无论在非民主体制下采用何种体系整合过程,恐惧和默认都必须通过体系建构来弱化。 

动员结构 

集体行动体系代表着某种形式的象征符号的动员,与此同时,动员结构则是有形的资源、民众以及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借以被动员起来的网络。根据Sidney Tarrow的说法,运动组织的核心两难问题在于,如何创建出这样的组织:它们有很强的活力,足以塑造与当局的持续关系,同时还很灵活,足以形成将民众互相连接起来的非正式联系,以便集中和协调政治行动(Tarrow,1998年)。Tarrow坚称,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途径是通过部分地具有自主权且扎根于当地的地方性组织-它们经由连接性结构而联在一起并且由正式组织加以协调(Tarrow,1998年;也参加Gerlach和Hine,1970年)。连接性结构是领导人与跟随者之间以及运动内部的不同组织之间的纽带,让协调和集中成为可能并让运动能够在没有等级式组织的情况下持续下去(Diani,1995年;Tarrow,1998年)。这种类型的组织有利于进行居中协调型动员,也即这种动员的特征是,各机构组成的联盟通过暂时的伞状组织联合开展行动(Gerhards和Rucht,1992年)。尽管因为这样的特色做法有碍于建制化和达成妥协,它们可能是民主体制下抗争者可用可不用的动员战略,不过它们却可能是非民主环境下依赖非暴力行动的运动必须采用的动员战略-中央集权型的组织在非民主的条件下是容易下手的镇压目标。 

除利用社会运动组织之外,抗争者还可以通过与之结盟的那些其主要目标并非集体行动的组织-比如宗教组织、文化机构和大学-来动员资源、民众和集体行动(Gould,1995年;Klandermans,1997年,第六章;McAdam,1988年,1999年;Morris,1984年;Osa,1997年,2001年;Tarrow,1998年,第八章)。与通过联盟组织进行动员有关的是利用社会资源,按照这种做法,不活跃或者很少有活动的社会团体的身份和网络被某一运动占用(McAdam等人,2001年,第四章)。除利用社会资源外,抗争者还可以通过创建自主的网络来构造组织结构。事实上,在非民主的环境下,如果社会缺少自主的组织并且不能利用由国家主导的组织,上述过程可能是至关重要的。在非民主的环境下,构造反对派网络对于成功地挑战国家和发展公民社会与民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政治机会和约束 

政治机会和约束涵盖外在于社会运动的政治环境的某些方面,它们有利于或者有碍于社会运动的动员并影响后者的轨迹。虽然对社会运动的单个案例研究将外在于运动的差不多所有因素都称为政治机会或者约束,关键的要素则有:政治开放度、精英们的分裂/重组、有影响力的联盟、以及政府施行镇压的能力和偏好(参见Goodwin,2001b;McAdam,1996年;Tarrow,1998年)。7 

尽管有关政治机会的架构主要形成于对民主体制下社会运动的研究,它却也适用于对非民主体制下的抗争的解释(参见注释5)。事实上,相比于民主国家,政治机会甚至可能对于非民主体制下的挑战更为重要,因为出现不同意见的机会更加少见,而任何政治机会的迹象都可能因此带来反对行动。另外,既然非建制性政治行动在非民主的条件下更为危险,可能的情况是,必须存在能降低集体行动成本的确定且重大的政治机会,集体行动才会出现。Jeff Goodwin在分析过1786至1996年间的一百场政治抗争中的政治机会的影响后发现,政治机会在非民主体制下比在民主体制下更可能会有利于政治抗争的出现(Goodwin,2001b)。政治机会和约束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当局对非建制性抗争的应对,以及抗争者与政治精英和第三方的关系。 

当局的应对 

政府所拥有的应对抗争的社会控制手段与异议人士所拥有的抗争手段类似。正如图示2所示,当局在应对非建制性政治行动时有四种大的选择:他们可以忽略、安抚、改革或者镇压(Piven和Cloward,1979b,27-30页)。8当然,这些选择也是互相缠绕在一起的,因为政府通常结合不同的应对方式-比如改革和镇压-做出回应。首先,抗争者可能直接就被忽略。在容忍不同意见的民主体制下,只要抗争不会妨碍核心的制度或者直接威胁到精英们的利益,忽略抗争就是一个选项。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非民主体制下,几乎所有的非建制性政治行动都可能被解释为是威胁政权的;因此,以忽略抗争作为回应的可能性就较低。当政府无法忽略抗争并且不愿意冒镇压所带来的不确定反应的风险时,努力的目标可能就会导向安抚。安抚可能需要采取象征性的姿态、疏通手段或者进行妥协;当局借象征性姿态承认:“应该做点什么事”,并凭借疏通手段试图将不满者的能量和怨气导向建制化和更少破坏性的政治行动,而在妥协的情况下,运动领导人或者不满的民众会获得激励性安排,以让他们参与到建制化的政治渠道中来。 

图示2:当局对非建制性政治抗争可能的应对办法 
 

       当局对非建制性政治行动的应对 

忽略   安抚    改革     镇压 

   采取象征性姿态 疏通/妥协   施加负面 使用武  忽略治安

                 的制裁  力/强制 维持会

                       的活动 
                     

政治改革包括做出具体的让步,政策或者政治关系中的实际变化借此得以出现。当政府做出让步时,动员通常会受到鼓舞。在意识到集体行动参与者人数更多的时候可能会有更大的让步时,更多的人会被动员起来,而且随着每一次新的让步,动员就会扩大。上述过程被称为时尚或者门槛效应(Francisco,2000年;Lichbach,1995年,114-18页;Tocqueville,1998年)。尽管民主体制可能在应付因改革而造成的动员扩大的后果时有更好的手段,非民主政体中的情况一般会更成问题,因为改革削弱政治统治方略的可能性更高。 

第四种应对办法-镇压-指的是:“政府所施加的行为,目的是通过某种形式的对政治和公民自由的限制或者侵犯让政治上寂静无声并有利于政权的连续性”(Davenport,2000年,6页)。因此,镇压指的是政府针对那些挑战意识形态霸权-它对于维系现状也是非常重要的-的人士所采取的行动。既然镇压会施加于被察觉到的对政权的威胁,意识形态霸权可能已经通过体系整合过程而被抗争者克服掉了。镇压可能是明目张胆或者隐蔽的,合法的或者非法的,非暴力的或者暴力的,以及针对特定目标或者无差别的。 

如图示2所示,当局的镇压一般会分成三类:施加负面的制裁、使用武力或者强制以及通过代理人施行暴力。施加负面制裁包括诸如此类的措施:限制政治和公民自由、施行戒严、审查公共或私人媒体、阻止信息的流动或者人员的旅行、禁止政治组织和会议、开展歧视性的法律实践、渗透到运动中来、使用密探、窃密、采用心理战或者进行骚扰、开出罚金、以及没收资源。使用武力需要通过诸如此类的手段对个人施加物理性力量:监禁、拷打、强奸、酷刑、失踪、暗杀、处决、爆炸、武装袭击、空中打击以及针对同事或者亲属的身体上的报复;而施行强制则需要对个人进行恐吓或威胁使用武力。第三种镇压形式出现时的情形是,政府忽略或者鼓励会加大集体行动成本的第三方举措,比如治安维持团体的举动、采用私刑的暴民、敢死队、准军事力量以及类似的势力(Churchill和Vander Wall,1990年;Glick,1989年;Gurr,1986年;Lopez和Stohl,1989年;Marx,1974年,1979年;Rummel,1994年;Stohl和Lopez,1983年)。从政府的观点来看,镇压发挥作用的途径要么是提高组织和动员的成本,要么压制住集体行动(Tilly,1978年,100-102页)。在民主体制下,镇压更可能被用以对付具有破坏性、使用暴力或者直接威胁精英们的运动(Gamson,1990年,第四章),而非民主体制下的镇压则更加普遍,因为大部分公开的抗争都对政权构成直接的威胁。9 

镇压对不同意见会带来什么影响?研究发现,存在着这么一些关系:负相关关系-镇压减少了不同意见,正相关关系-镇压增加了不同意见,以及倒U形关系-不同意见在镇压力度处于低水平和高水平时可能是最少的,而在镇压力度处于中等时则最多。一般而言,政治机会模式假定,加强镇压是可能会妨碍动员的一个约束因素,而镇压的减弱或者政府无力进行镇压则有利于动员;不过,这种一概而论主要是基于对民主体制下的社会运动的案例研究。另有些人认为,机会的减少或者对某一团体利益的威胁会成为动员的催化剂(Goldstone和Tilly,2001年;Tilly,1978年)。在分析过一百个政治抗争案例之后,Jeff Goodwin发现,一百个案例中只有十一个是因为应对镇压的减弱而出现的(Goodwin,2001b)。糅合了数量方法的研究一般会支持镇压与不同意见之间的正相关和倒U形关系。10最有可能的情形是,镇压对不同意见的影响受进行镇压的政治环境的影响,所以,镇压可能会扩大或减少动员,取决于机会构成中是否存在其他因素(比如,Brysk,1994年;della Porta,1995年;Gupta等人,1993年;Lichbach,1987年;Schock,1999年;和Tilly,1978年)。 

除镇压的程度外,镇压的针对性及其与不同意见的关系也是考察的对象。有着特定目标的镇压压制住不同意见的可能性高于无差别的镇压,因为无差别镇压可能会产生反效果,并引发更多的抗议行为(Lichbach,1987年;Mason和Krame,1989年;Moore,1995年)。与此类似,极端或者无差别的镇压可能会在短期内压制住抗争,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削弱政权的合法性并带来更激烈的抗争(Dix,1984年;Kurzman,1996年;Lichbach,1987年;Opp和Roehl,1990年;Rasler,1996年)。 

有关镇压-不同意见的文献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抗争者一般会被假定为在面临政府镇压时是被动的对象和没有力量的。因此,这些文献没有考虑抗争者的特征是如何影响镇压与不同意见之间关系的。11正如后面所讨论的那样,非暴力行动方法表明,抗争者的特征-比如所实施的战略(暴力还是非暴力)、所运用的一系列方法(受限或者多元,集中或者分散)、抗议的目标(安全部队还是其他政府部门)、以及抗争的组织化程度(没有组织或者有组织、中央集权或者分权)-在决定镇压如何影响动员方面有着极端的重要性。对于镇压是击垮不同意见还是促发集体行动的动员,这取决于许多镇压力度之外的条件,而其中的有些条件可能是在抗争团体的控制范围之内的。另外,除镇压的强度和针对性以及抗争者的特性之外,在解释镇压与不同意见的关系时,抗争者与当局之间的战略性或者对立性互动必须要考虑进来(Lyng和Kurtz,1985年;McAdam,1983年,1999年)。 

与精英和第三方的关系 

通过加大对冒险从事集体行动的激励措施,精英的分裂为抗争者提供了机会。另外,精英中那些面临权力被其他精英夺走之危险的部分人士更有可能让他们自己与抗争者结盟,如果这样做会提升他们的地位的话。例如,在民主体制下,分裂严重的执政联盟会增大抗争者的影响力,因为分裂精英中的部分人士会寻求抗争者的支持,以巩固他们自己的地位(Jenkins,1985年;Jenkins和Brents,1989年;McAdam,1999年;Piven和Cloward,1979b)。同样,对于非民主体制,以精英为中心的民主化文献强调军队内部以及军队和高层集团之间的分歧是政治变革的重要前提条件。非民主体制下精英分裂的一个潜在后果是背叛当局,之前稳定的执政联盟中的重要成员就借此使自己与抗争者结盟(McAdam等人,2001年,第七章)。 

抗争者也可能得到支持他们事业的第三方的帮助。Michael Lipsky甚至宣称:“政治抗议的实质是发动第三方以有利于抗议目标的方式参与到争执中来”(Lipsky,1968年,1153页)。12例如,在美国,William Gamson发现,在他所研究的全部五十三个抗争团体中,与之结盟的第三方的存在有助于抗争者取得成功(Gamson,1990年);Craig Jenkins和Charles Perrow发现,在1960年代,与之结盟的第三方的存在有利于联合农场工人运动获得成功,而在1940年代,与之结盟的第三方的缺失妨碍了它的成就(Jenkins,1985年;Jenkins和Perrow,1977年)。在非民主体制下,天主教会、宗教人员、发展人员以及人权组织及其被纳入其中的国际网络都在受压迫者反抗政府时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支持。13不过,第三方支持的好处必须与下述可能性放在一起平衡考虑:它因让抗争依赖于外部支持而会削弱抗争,或者阻碍抗争制造纷扰的能力。 

批评 

正如其最初形成时的情形那样,政治过程范式发掘出弱势者凭籍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而拥有的内在的能量,以及其通过负面的引导作用制造纷扰的潜力(McAdam,1999年;Schwartz,1976年)。这一范式也解释了抗争者与国家之间的动态互动(McAdam,1983年,1999年)。不过,在更为晚近的时候,政治过程范式的重心已转向强调外在于运动的政治环境。不管政治过程范式是否如有人所说(Goodwin和Jasper,1999年;Lichbach,1998年)的那样带有结构上的偏差,肯定出现了这么一种转向:从分析社会运动之战略和行动转向分析外部的政治环境。不过,正如Doug McAdam、John McCarthy和Mayer Zald所强调指出的那样,“运动可能主要诞生于环境所提供的机会之中,可是它们的命运却受到它们自己行动的重要影响”(McAdam等人,1996年,15页)。然而,社会运动分析的主要关注点一般是前者-也即导致其出现的环境因素,而非后者-也即它们的命运如何会受到它们的特性与行动的影响。14当然,说明社会运动之兴起的难度比说明它们的行动如何决定其轨迹或者它们对社会变革的影响要小(Amenta和Young,1999年;Gamson,1990年;McAdam等人,1988年,727页)。然而,如果社会运动不会影响政治变革或者如果它们的命运完全在自己的控制之外,有关社会运动之兴起、参与和维系的大量研究文集就没有什么意义(Burstein等人,1995年,276页)。 

研究政治过程的专家传统上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动员的过程,对运动结果的关注度较低,而且对运动手段和特征与运动结果之间的联系机制的关注度甚至更低。尽管我不建议重新回到资源动员理论,我确实主张,诸如运动战略和策略以及运动组织和框架之类的运动特性是具有理论重要性的层面,而且在考察社会运动的轨迹时,它们必须被加以考虑。尽管大多数人同意,存在着一个持续演化着的过程-运动借此对政治环境做出回应并影响它,社会运动文献一般会强调前者,而忽略后者。社会运动不仅会对政治机会做出回应,而且它们也从战略上克服政治上的约束,并因此重新塑造政治环境。 

有关政治过程的学术研究的许多缺陷可以由有关非暴力行动的文献中的洞见加以弥补。不幸的是,后者基本上一直在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的视野之外。这两类文献之间互相借鉴的缺乏有许多原因。首先,有关非暴力行动的文献依赖于无政府主义者和甘地的理论与哲学,而这些理论和哲学相对于主流的社会学则处于边缘地位。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有关社会运动的文献依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哲学,而这些理论和哲学则是主流社会学的关键所在,并且突出宏观的结构性分析并强调暴力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Martin,1989年)。其次,有关非暴力行动的很多文献是针对活动人士,而非学术界的。因此,在非暴力行动文献的工具-规范性论述与社会运动文献的社会科学论述之间存在着脱节之处。第三,研究和平问题的学者与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之间的学科分割导致互相借鉴的缺乏,尽管这两类学者通常都试图解释许多同样的现象。最后,社会学家们可能会反感于军事上的类比以及吉恩 夏普-他是非暴力行动方面最杰出的理论家-所使用的部分用语。元主义认同这两个用语就是例证。由于这两个用语受到社会学家们的彻底批评,15夏普使用它们可能会阻碍社会学家们认真对待他的著作。不过,夏普赋予这两个用语的含义不同于社会学家们一般赋予这两个词的意义。比如,夏普关于撤回认同的想法类似于McAdam关于认知解放的观念,而且夏普使用多元主义一词时指的不是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而毋宁是指存在着国家从其中汲取资源和合法性的多个权力中心。 

虽然非暴力行动文献并非没有它自己的缺陷,它所具有的优点是,弥补了最近有关政治过程的学术研究中的某些偏差。非暴力行动范式试图阐明社会运动是如何战略性地使用力量以削弱国家体制并改变政治环境的。这一范式承认,存在着若干个决定运动之轨迹的因素,而且有些因素部分地被运动控制着,其他因素则在它们的控制之外。运动的作用是,组织并运用那些会增加成功概率的抗争方法,也即在某一特定的政治环境中“扩大胜利的空间”(Ackerman和Kruegler,1994年,318页)。因此,谨慎地从非暴力行动范式中撷取洞见可能会有助于补充政治过程范式的不足(反过来亦如此)。16 

非暴力行动范式 

也许,现代将非暴力行动作为一种政治抗争方法加以社会科学分析的第一人是Clarence Marsh Case,时间是1923年(Case,1972年)。17Case坚称,对社会冲突的研究是有偏差的,因为它们强调暴力并忽略掉带来社会和政治变革的非暴力方法。他明确了含有非暴力强制的那一类抗争行为,比如罢工和抵制。MOhandas 甘地从Case的著作中汲取营养,并试图在1930年代反对英国人对印度的统治的运动中实践case有关非暴力方法的某些洞见。结合对甘地非暴力运动的第一手分析,对非暴力行动的社会科学分析延续下来。理查德 Gregg于1935年解释了暴力与非暴力的社会心理影响(Gregg,1966年),而Krishnalal Shridharani在1939年列明甘地所采用的非暴力行动的方法(Shridharani,1972年)。18与甘地的有原则的非暴力行动方法竞争的是一种更为功利的取向,而这种取向在非暴力行动的政治一书-吉恩 夏普的三卷本代表作-于1973年出版时获得定论式表达。在对非暴力的社会科学研究中,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因为它明确地区分了原则性和实用性的非暴力,列出历史上发生的非暴力行动的案例,将非暴力行动的手段分成三大类,解释非暴力行动借以促成政治变革的机制,并阐明一种权力理论,以解释通过建制外的行动并在不使用暴力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出现政治变革。 

按照原则性的非暴力方法,非暴力手段的运用是一种原则,而且实施这些手段的活动人士必须遵守某种道德准则。与原则性的非暴力方法不同,功利性的方法只是假设,在某些条件下,非暴力行动在促进社会与政治变革方面可能会比暴力行动更为有效。非暴力的倡导者或者活动人士的道德或信念不是问题。夏普所发展的理论框架的某些方面被融入到对不同历史时期和政治条件下很多不同社会运动之动力和轨迹的社会科学解释之中(例如,Ackerman和DuVall,2000年;Ackerman和Kruegler,1994年;Bleiker,1993年;Bond,1988年,1994年;Callahan,1998年;Conser等人,1986年;Cooney和Michalowski,1987年;Corr,1999年;Crow等人,1990年;Dajani,1995年;Eglitis,1993年;Fukuda,2000年;Holmes,1990年;MacQueen,1992年;Martin,1996年,2001年;Martin和Varney,2003年;Martin等人,2001年;McManus和Schlabach,1991年;Parkman,1988年,1991年;Rigby,1991年;Roberts,1991年;Routledge,1993年,1994年;Smithey和Kurtz,2003年;Wehr等人,1994年;Zielonka,1986年;Zunes,1994年,1999b;和Zunes等人,1999年)。19夏普的某些核心观点在下一部分会有讨论。 

非暴力行动的政治 

夏普所发展的权力理论部分地依托于埃蒂安·德拉博埃蒂和汉娜 阿伦特的政治哲学以及马克斯 韦伯的政治社会学。20夏普从他们的著作中汲取养分,坚称政府相对于其民众的力量基于后者的顺从和合作。这种关于力量的“关系论”看法主张,力量源自社会内部。与上述看法形成对照的是这样一种关于力量的整全性理论:它假定权力是由国家自上而下地施加给民众的,因为国家有能力强制执行制裁措施并采用镇压手段。21夏普写道:“任何政府的最为重要的一项特质必然是其民众的顺从和屈服,没有这一点,政府就不会存在。”“顺从是政治权力的核心”(夏普,1973年,16页)。

因此,夏普的理论基于这一假设:政府的权力最终所依靠的不是暴力,而是顺从和合作。如果有足够数量的民众在足够长的时间里不服从或者不合作,政府就将无法进行统治,不管它如何具有强制性或者残暴。受马克思主义启发的理论和实践主张,国家政权必须通过武力来获取;而关于游击战的理论和实践则主张,国家采用暴力的能力必须通过长时期的“人民战争的”消耗而受到削弱。与这两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非暴力行动范式坚称,尽管国家具有强大的强制力,非暴力行动方法会带来“革命性的”政治变革。非暴力行动的目标不是国家权力的核心部门或者国家通常具有最强大力量的部门,也即它的军队或安全部门,而是它的社会根基。采用非暴力行动的社会运动不会以国家自己的方式(也即暴力的方式)来挑战国家,而是利用会对它们有利的方法来挑战国家。因为国家要持续不断地重新确立其权力,从武力上压倒国家就不是推进政治变革的必要条件了。推进政治变革的目的可以通过下述方式达到:让当局失去支持力量,或者让当局与其支持力量分离。因此,在计算非暴力运动成功的几率时,根本性的变量不是国家的物质或者军事力量,而是对当局支持的撤回(夏普,1973年;Zunes,1999a)。

非暴力行动的方法

正如第一章所讨论的,对国家权力的挑战可以通过主要依赖于非暴力手段的抗争方式,而这些发挥力量的手段是在建制性政治渠道之外起作用的,并且不包含针对人的暴力或者暴力威胁之内容。Sharp将非暴力行动的方法分为三个大的类别:抗议和说服的方法,不合作的方法,以及非暴力干预的方法(Sharp1973年;1990年,第三章;1999年)。抗议和说服的方法主要是指象征性的表述,其所含有的沟通性内容意在说服反对者,或者让人意识到非正义的存在以及不同意见的强度。除直接的抗争性行动之外,这些手段不包括使用推理、讨论或者劝说的方法(McCarthy1997年,320页)。例证包括:抗议示威、游行、政治性葬礼、集会、具有象征意义的公开举动、以及抗议性会议。抗议和说服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能够帮助不满的民众摆脱默认状态和被压制的恐惧感,并赋予他们社会能见度,同时还让所涉公众和第三方注意到某种非正义的处境。另外,抗议和说服的方法常常还带有严峻的考验,在这种考验中,架构被详细阐明和传播,团结得以凝聚,而且不满群体的成员被动员起来采用其他非暴力行动的方法。在民主体制下,有些抗议和说服的方法已经多多少少被建制化了,因而,它们自身不一定会对国家权力构成一种直接和迫近的挑战。然而,在非民主体制下-公开的异议在那里更少被容忍,也不普遍,抗议和说服对国家造成一种更为直接的威胁,并具有对政治关系产生更大影响的潜在可能。

 

不合作的方法包括故意的退出、限制或者违反预期中的参与或者合作。这些可能是社会、经济或者政治层面的方法意在削弱政府的权力、资源和合法性。社会性的不合作包括通过下述方式拒绝维持正常的社会关系:社会性的抵制、社会性的放逐、学生罢课、缺席、以及为异议人士提供庇护。经济上的不合作包括中止现有的经济关系或通过下述方式拒绝形成新的经济关系:工人罢工或怠工;经济上的抵制;拒绝支付租金、债务或利息;以及集体取回银行存款。政治上的不合作包括拒绝延续通常的政治参与形式。一种常见的政治不合作形式是公民不服从,也即为某一政治目的而公开和故意地违反法律或命令,比如出版被禁的报纸或者小册子,以及拒绝缴税、参军或者遵守国家机构的命令。

 

在非民主国家是欠发达国家且它们的政府比民主政府所控制的资源更少的情况下,这些国家中持续的不合作会削弱国家权力的可能性就更大。另外,如果一个政权高度依赖某种单一资源或者某一特定的赞助人,损害那种资源或者除去某一关键赞助人之支持的不合作方法就可能会对国家进行统治的能力产生重大的影响。

 

非暴力干预的方法是指这样的干涉举动:它们意在要么直接破坏支撑现状的正常运作,要么发展出由国家所支配的关系的替代物。例证涵括这样的范围:从静坐、非暴力干扰、占用土地、瘫痪交通和蓄意破坏22到在抗争过程中培育出替代性的市场和创建出平行的机构。这些方法可以被再分为两类:破坏性和建设性方法(Burrowes1996年,98页)。破坏性非暴力干预扰乱或者破坏正常或已确立的社会关系,而建设性非暴力干预的内容是创建新的具有自主性的社会关系。建设性干预的方法在非民主体制下所形成的挑战比在民主体制下更为直接,因为民主体制下的具有自主性的社会关系对精英更少具有威胁性。

 

这些方法的优点是,挑战当局的手段是现成的。从理论上说,象征性的举动、不合作和干预能够由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来完成。当然,非暴力抗争的动员和发动能够因着对交通和通讯技术的掌握而有极大的提升(Martin1996年;MartinVarney2003年),不过,通过非暴力行动削弱国家权力和合法性却无需特殊的、超过人们一般所拥有的那种装备。另外,尽管有些特定的非暴力行动可能会比其他行动要求更多的物质性力量和耐力,民众中的差不多所有人都能够采用非暴力行动:男人和女人、老人和年轻人、身体不太健康者与身体健康者。这与暴力行动形成鲜明对比,因为后者要求特殊的武器和军事行动;这些武器可能会被国家所垄断,而参与军事行动的人传统上则局限于年轻、身体健康、受过意识形态灌输或者作为雇佣军的男性。它也与社会变革理论形成鲜明对比,该理论突出某一特定人群或者“先驱者”为社会变革的推动者,并因而将受剥削群体排除出反对压迫的斗争(Galtung1980年,396-98页)。所以,非暴力抗争具有这样的潜能:让最大比例的民众尽可能地主动参与到抗争中来。逮捕或者杀死十几个游击队成员就可能毁掉一场武装运动,而几百甚至或者几千名非暴力活动人士的死亡或者被捕可能不会削弱内含大规模非暴力行动的抗争,因为它们的规模要大得多(Zunes1994年,415页;ZunesKurtz1999)。此类抗争中更大规模的参与也让国家更加难以在运动的参与者和非参与者之间做出区分,以进行有针对性的镇压-这种镇压在压服异议方面更加有效;而且它们也会让国家更加难以进行不分青红皂白的镇压,因为这可能会对政府造成伤害并促成更为普遍的动员。

 

变革机制

 

夏普阐明了非暴力行动能够借以产生政治变革的四种机制:转变、和解、非暴力强制以及瓦解(夏普,1973年;1990年,第三章)。通过转变机制,作为抗争者非暴力行动的结果,政府采纳抗争者的观点并认同它的目标。转变可能发生的方式是通过说理和论证,或者是因为压迫者的情绪、信念、态度或者道德发生变化。从最基本的层次上讲,转变依凭于这样的事实: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作为人类的个体而互相发生联系,而且这可能是他们的关系出现变化的基础。

 

随着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社会距离的缩小,转变的可能性增大。如果受压迫者被压迫者视为一种共同的道德秩序的成员,做出同情性回应的可能性就更高。相反,如果压迫者认为挑战者不属于他们的道德秩序或者认为他们处于劣势,那么压迫者就更可能对受压迫者的要求无动于衷。所以,性别、种族、族群、宗教和语言可能是分裂因素,它们构成丧失人性的意识形态的基础,并减少转变的可能性。除社会距离之外,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身体上的距离或者沟通的缺乏也可能会阻碍转变(MartinVarney2003年)。正如第一章所讨论的,转变常常被(错误地)理解为非暴力行动导致政治变革的唯一方式或者主要方式。

 

通过和解机制,政府对抗争者做出让步,即便政府没有转向抗争者的立场,没有因抗争者的行动而被迫认输,而且还有能力继续顽抗。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政府会与抗争者达成和解:政府认为忽略或者镇压运动的成本高于迁就抗争者的部分或者全部要求的成本,将运动更多地视为是一种麻烦事,而非一种威胁,或者得出这样的计算-通过迁就于抗争者的部分或者全部要求,一种更为广泛的运动的形成就会事先被避免了。23从政府的观点来看,和解是最好的变革机制,因为政府保留了权力关系中的强势地位。

 

在民主体制下,和解是更有可能的变革机制,因为那里的抗争者的目标通常不太会对政府构成直接的威胁。在非民主体制下,最有可能的变革机制是非暴力强制。尽管强制一词一般与暴力相连,强制也可能通过非身体性压力实现,在这种压力下,没有针对个人的暴力或者暴力威胁。通过非暴力强制机制,违反政府之意愿的变革实现的动力是,抗争者通过非暴力行动方法成功地削弱了政府的权力、合法性和控制局势的能力。

 

非暴力强制以下述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推动着政治变革:(1抗争变得如此普遍,以至于无法被国家的镇压所控制,(2国家失去镇压的意愿或者能力,或者(3以非暴力行动展开的运动形成这么一种局面:如果不对其政策或者结构做出重大修改,运动就过于具有破坏性,以至于国家无法运转。有利于非暴力强制的因素有若干个,包括运动的规模;国家对非暴力行动所针对的资源的依赖程度;抗争者在选取战略、策略、方法和手段以及实施它们的适当时间和地点方面的技巧;运动面对镇压时的忍耐度;对第三方支持的争取以及精英群体或者军队的分裂。

 

当政府在普遍蔓延的非暴力行动面前崩溃时,瓦解的情形就出现了。也就是说,抗争将国家权力的来源削弱得如此严重,以至于国家只有解体,并且不再有任何有效的政治机构可以作为抗争或者抵抗的对象了。

 

非暴力行动和政治转变

 

根据夏普的理论,如果非暴力行动的方法被以一种有原则、组织化和持续一贯的方式加以落实的话,某些态势就可能会被激活,并有助于改变社会内的权力关系。例如,可能出现的一种态势是,镇压实际上有助于运动的动员,而不会让运动失去动员的力量。使下述情况借以出现的态势被夏普称为“政治柔道”(夏普,1973年;1990年,第三章):持续一贯的非暴力行动在面临暴力镇压时会减弱对国家的支持,并增加对抗争者的支持。其他人将这种态势称为“至关重要的态势”McAdam1999年)或者“镇压的两难”(SmitheyKurtz1999年)。事实上,国家所施用的压制反过来削弱国家的权力。上述过程可能会影响到不满的群体、政治精英、安全部队以及第三方或所涉公众。

 

首先,针对异议人士的镇压可能会让他们更加致力于他们的抗争,而且当他们在压制之下坚持集体行动时,受害群体的另外成员会有动力加入进来。其次,比起以暴力镇压暴力反抗,以暴力镇压手无寸铁的民众更有可能让政治精英内部中人对权力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如果精英间存在着分歧,这种镇压可能会为一部分精英提供与抗争者联合以反对另一部分精英的机会。如果精英间不存在分歧,这可能是导致分歧出现的一个因素。第三,由于暴力镇压手无寸铁的民众或者有这样的命令,军队或者安全部队内部的分裂以及哗变或者下级拒绝服从命令的事就可能出现。相比于对暴力反抗的应对,背叛、不服从和哗变更有可能出现于对非暴力反抗的应对之中;在非暴力反抗的情形下,可能会出现对抗争者的同情,而在暴力反抗的情形下,如果安全人员不以暴力做出回应,他们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第四,在暴力被用来镇压非武装抗争的情况下,第三方和所涉公众-比如一般大众、跨国社会运动、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更有可能会采取针对政府的行动或者向抗争者提供支持,因为暴力凸显了这一事实:政府的统治是基于武力,而非合法性。为了让政治柔道态势通过第三方显现,它们必须知晓镇压并且必须关切它的后果。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国家武装力量和非武装抗议者之间的暴力对抗可能会有大量的媒体报道,而这些报道会对国家的地位产生负面影响并鼓励第三方的介入(Barkan1984年;McAdam1996年;Sharp1973年;SmitheyKurtz1999年;以及Wolsfeld1997年)。

 

对民权运动时期美国五个南部城市的抗议运动的分析发现,当白人们以暴力应对非暴力抗议时,尤其是当暴力行为在全国范围内被报道时,抗争者就更可能获得成功。当白人们以法律策略而非暴力镇压做出回应时,抗议努力就没有那么成功(Barkan1984年)。与此类似的是,另一项研究发现,南部官员对民权活动分子的暴力攻击促使所涉公众支持后者(Garrow1978年)。其他的研究发现,这种态势在许多非民主体制下也存在着(夏普,1973年;Martin等人,2001年;Zunes等人,1999年)。

 

因此,使用暴力镇压非暴力抗争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态势:通过强化动员、形成或加剧政治精英或安全部队内部的分歧、以及培养富有影响力的国内或国际盟友,镇压加剧了对政府的抵抗。24非暴力运动在面临镇压时越是具有可持续性,这种态势就越有可能被激活。让国家的暴力与抗议者的非暴力加以对比会使国家处于一种不利的状态之中,并且可能会导致改变权力关系的观点上的变化。在对国家的抗争属于暴力性质的情况下,国家的暴力镇压更有可能被认为是正当的。

 

根据夏普的看法,有利于这种态势的抗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非暴力的纪律约束,也即严格遵从只属于非暴力的抗争方法(夏普,1973年;1990年,第三章)。从功利的观点来看,非暴力的纪律约束绝对与道德无关,却与战略紧密相关。它包括教导参与者非暴力行动的力量、暴力的潜在的负面影响、以及国家对怂恿密探的利用和激起暴力反应以使暴力镇压合理化的企图。如果政府人员在抗争过程中受伤或者被杀害,运动应该明确地让它自己与这些行为拉开距离,因为暴力行动可能会有许多负面影响。首先,它可能会让注意力偏离抗争者的不满和问题,并让注意力转向暴力行动本身。其次,在采用暴力行动时,运动就开始以政府的方式来与政府斗争,并且所使用的手段是其最有可能处于劣势的。后果是,主动权被从运动中拿走,并交给了政府。第三,抗争者使用暴力通常会产生两极分化的效果,迫使所涉公众和第三方选边而站。当活动人士使用暴力时,这通常会让潜在的支持者和第三方疏远,并增强政府的地位,不管抗争者事业的正义性如何。第四,采用暴力行动的抗争者为国家以“法律和秩序”或者“国家安全”的名义进行镇压提供了合理化证明。如果说对国家使用暴力存在着任何制约的话,当被抗争者使用暴力时,这种制约通常就不存在了。所以,按照夏普的说法,为了让权力关系通过非暴力行动的方法出现有利的变化,非暴力的纪律约束就是必须的了。

 

批评

 

鉴于其对个人主义和自愿性的假设,夏普的理论受到更为注重结构问题的学者们的严厉批评。首先,夏普的非暴力行动理论因其对服从与合作之根源的说明的不彻底性而受到批评(Burrowes1996年,89-90页;Dajani1995年;LipsitzKritzer1975年;Martin1989年;McGuinness1993年;Summy1994年,12-13页)。正如前面讨论过的那样,夏普强调服从与合作是如何从认同中派生出来的。尽管理论上存在着个人选择,实际情况是,传统、意识形态、社会化和社会结构约束着人们对个人选择的认知以及进行个人选择的能力,而且人们很难去摆脱他们的常规化行为模式。人们必须了解压制结构以及挑战压制时的结构性障碍,而且在他们能够开始抵抗之前,他们必须克服掉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霸权。因此,提高认知和整合框架的过程-非暴力行动范式对它们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就必须在采取抵抗行为之前完成。另外,影响资源分配并为不同意见提供机会或施加约束的结构性转变需要加以考虑。当然,体系的建构和政治机会是政治过程范式的长处;因此,以政治过程假设弥补非暴力行动范式之不足将会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制约不同意见的结构、人们在撤回认同之前所经历的过程以及结构性转变是如何可能为抗争提供机会的。

 

其次,对该理论的批评是,对于挑战制度性关系的情况(与挑战统治者或者政府相比较而言),它的适用性不足。有人论证过,散漫嵌入式的排斥和压制体系-比如国家主义、军国主义、父权制、资本主义和官僚制(更不要说它们彼此相互强化的情况了)-无法只是通过民众的不同意见就被推翻(Bleiker2000年;Burrowes1996年,90-91页;Martin1989年;McGuinness1993年)。为了挑战结构性的关系,替代性的结构必须建构出来,以推动社会和政治变革。虽然夏普承认富有创意的非暴力干预是非暴力行动的一种手段,他却没有对其在促进政治变革方面的核心作用做出充分的理论分析。对非武装反抗-以及更为普遍的对压迫性结构的抵制和民主化过程-的更为全面的理解必须考虑到能够抵御现有体制之收买、腐蚀和破坏的替代性结构的存在或创设。作为大规模社会变革之副产品的自主性结构可能会逐渐地形成,或者自主性结构可能会通过下述方式有意识地建立:落实具有建设性的方案、培育有自主性的组织、借用现有的组织、以及从更一般的意义上来说扩大反对派公民社会的空间(Burrowes1996年,95-96页;Gramsci1971;哈维尔等人,1985年;Mann1986年)。

 

第三,该理论因为它的下述假设而受到批评:统治者的权力依赖于被统治者的合作或者顺从。正如夏普所指出的那样,确实,国家总是有所依靠的,但是它们不一定就依赖于它们事实上统治着的民众的合作与顺从(Burrowes1996年,87-88页;Galtung1989年;LipsitzKritzer1975年;Summy1994年)。国家权力的来源可能在社会之外,比如外国或国家资本。因而,国家依赖性的程度和形式必需被加以考虑,而且抗争者和国家之间冲突中的第三方的关键作用必需从理论上加以说明。被压迫者的不合作可能是非武装反抗获得成功的一个必要但不充分条件。

 

所以,在政治过程范式具有优势的地方-也即解释抗争出现的原因并阐明制约抗争的结构或者推动抗争的机会,非暴力行动范式就显得不足。另外,政治过程范式在解释下述问题时不够详尽:运动一旦出现之后的轨迹以及运动的举措是如何可能重新塑造政治环境的,而非暴力行动范式则提供了这方面的有益的洞见。因此,谨慎地将每一范式的洞见结合起来可能会对互相的完善有利。

 

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有关非暴力行动的学术研究。在依托夏普的框架并认可非暴力行动在非民主条件下的能量的同时,它们也意识到夏普框架的局限(比如,Burrowes1996年;Dajani1995年;Galtung2001年;Routledge1993年,1994年;Summy1994年;Wehr等人,1994年;Zunes1994年;以及Zunes等人,1999年)。上述学术研究没有简单地否认夏普的框架,而是承认它的局限,并同时认可它的具有根本意义和无可辩驳的洞见:国家必须持续不断地重新确立其权力,国家依赖于被统治者中的至少某些部分的人的合作与顺从,以及暴力不是权力的最终来源。在本章下面的部分,我将借用政治过程范式以及非暴力行动之学术研究来搭建出一种框架,而该框架会解释非民主体制下非武装反抗的轨迹。不过,我必须首先说明政治过程范式与非暴力行动范式之间的两点重大的不同之处。

 

政治过程范式与非暴力行动范式:不同之处

这两个范式之间的一个根本性差异是,从非暴力行动的视角来看,存在着一个将非暴力行动视为一种独一无二现象的倾向,而政治过程范式则明确提出这一假设:非暴力行动是更广泛的政治抗争手段的一部分,而抗争手段包括从建制性政治活动到军事战争在内的一系列手段。两种范式看似没有谁“对”或者谁“错”,不过每种范式对分析社会运动都有意义。

 

从经验事实上看,只采用非暴力行动的抵抗案例很少,因为抗争通常会采取不同的政治行动办法,包括建制性和非建制性的,非暴力的和暴露的。由于将非暴力行动视为一种独特的现象,学者们可能低估了暴力或者隐含的暴力威胁对推进政治变革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将非暴力行动概念化为宽泛的抗争手段的一部分,学者们可能低估了非暴力行动在独立于暴力的情况下对促成政治变革的作用。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由于不在概念上对不同的抗争方法做出区分,战略与策略的重要性可能会被降低或者忽视,因为不同的战略选择可能会造成不同的抗争态势。

 

政治过程范式假定,政治暴力是一般社会运动过程理所当然或者自然的延伸。不过,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例如,由谁认定除了拿起武器之外没有别的选择?对于非暴力行动的能量和战略,运动的参与者和领袖有(如果有的话)什么样的了解?什么样的标准被用来衡量非暴力行动方法的有效性?在将抗争转向更为暴力的方式时,谁会得益?从某种占主导地位的抗争方式向另一种方式的战略性转变通常会被搪塞着解释过去,因为抗争的僭越性特征和重要的质疑基本上都得不到解释。25

 

两种范式出现分歧的第二个重要表现与激进侧翼之效应有关。这种效应是社会运动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不幸的是,它很少受到学者的关注。激进侧翼之正面效应出现的时机是,温和派人士的地位因为所谓的激进派-他们有更为极端的目标且采用暴力战略-的存在而得到加强。激进派的存在让温和派的战略和要求看似更为合情合理,而且激进派人士可能会制造出这样的危机:其解决方法有利于温和派人士。激进侧翼之负面效应出现的时机是,激进派的活动削弱了温和派的影响。激进派人士的活动让整个运动的活动和目标失去信誉,并且威胁到温和派人士获得第三方支持的能力(Haines1984年,1988年)。

 

尽管有关社会运动的学术研究表明,激进的侧翼和暴力可能会对抗争具有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非暴力行动范式却显示,一部分抗争者对暴力的运用可能只会有负面的影响-这基于下述假设:暴力会减弱对抗争的支持,让镇压具有合理性,以及让冲突按照国家的方式来进行。Herbert Haines1960年代美国温和的民权组织接受赠款的增多归因于激进侧翼的崛起(Haines1984年,1988年)。26不过,其他人则坚称,出现的是负面的激进侧翼效应,因为1960年代晚期民权运动中的激进侧翼的出现导致了组织的分裂,并促使白人发生反弹和镇压的增强(Masotti等人,1969年;McAdam1999年;Muse1968年;Powledge1967年)。另外,即使“正面的”激进侧翼效应也可以被解释成具有负面的影响。实际效果是,对温和派团体捐款的增多让民权运动导入更少破坏性和建制化的政治渠道之中。在此过程中,该运动失去其进行破坏的能力,并因此丧失其推动政治变革的能量(JenkinsEckert1986年;PivenCloward1979a1979b)。

 

使用激进侧翼之概念的问题是,目标和战略并不总是都有清晰的区分的。正如第一章所讨论的那样,完全可能的情形是,抗争者是好战和对抗型的,并具有“激进的”目标,但却止于采取暴力行动。这似乎非常适用于非民主体制。在非民主体制下,就他们寻求政治结构的根本性变革而言,抗争者一般都有着“激进的”目标,不过他们不一定必须使用或者依靠暴力来达到他们的目标。

 

与激进侧翼效应有关的是暴力行动和社会运动结果之间的关系。有人指出,使用暴力行动有可能帮助抗争者实现他们的目标(比如,Gamson1990年;Mueller1978年;PivenCloward1979a1979b),而其他人则指出,使用暴力有可能产生相反的后果,因为它减少了第三方的支持,并让当局在使用镇压手段时不会受到制约(比如,Colby1985年;Schumaker1975年;夏普,1973年)。不过,有关这一议题的社会运动文献的问题是,在暴力和破坏之间没有做出明确的区分。下述观点是可以成立的:促进变革的不是暴力本身,而是暴力的破坏性。有些人指出,如果通过阻挠商业而构成经济上的威胁,暴力抗议就是有效的(Button1989a1989b)。因此,如果暴力起作用的原因在于它具有破坏性,而且因为非暴力行动有着和暴力一样的破坏潜能,那么,在有些情况下,非暴力行动在促成政治变革方面就与暴力具有同等的效能。另外,正如第一章所指出的那样,随着非暴力行动手段变得越加为人所知,以及受压迫者通过暴力之外的方式让他们的声音被倾听的能力的提高,人们有理由相信,非暴力行动正日益被当作效能相当于暴力的手段加以采用。在下结论的那一章中,我将回过头来考察暴力和激进侧翼效应的作用。

 

非武装反抗和政治转变

 

在这一部分中,我将描绘出一种关系架构,用以解释非民主体制下非武装反抗的轨迹。这一架构将政治过程视角和非暴力行动视角的元素结合在了一起。在承认政治环境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也会考虑这一事实:弱势者天然地就有撤回与强势者的合作并妨碍体制正常运作的可能。在解释非武装反抗的轨迹时,重要的考虑因素包括:抗争者的非暴力运动在面临镇压时的韧性、非暴力运动是否会通过国家的依附关系而对国家产生影响、第三方在支持抗争或者向国家施压促变方面的作用、以及政治精英的团结程度。

 

只有满足了两个基本条件,一场抗争才会有助于政治上的转变:(1)抗争必须能够抗住镇压,以及(2)抗争必须要削弱国家权力。这两个条件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不太明确的是有助于形成这些条件的抗争的特性和行动,以及让运动特性和行动与政治变革发生联系的机制。基本上属于暴力性质与基本上属于非暴力性质的抗争都可能会成功地抵御国家的镇压或者消耗完它的能量,而且国家权力可能会因基本上属于非暴力性质或者基本上属于暴力性质的抗争而受到削弱。不过,与有关暴力抗争如何推动变革的理论和文献相比,关于主要是非暴力性质的抗争如何能够在非民主条件下推动变革的理论和文献相对而言比较欠缺。下面的讨论会阐明主要依赖非暴力行动的抗争的特性和行动,这些特性和行动可能会增加抗争在非民主体制下推动政治变革的可能性。

 

挺过镇压

 

一般而言,当政治权力部门的利益受到威胁时,镇压就会被当作控制或消灭抗争的一种手段。与民主国家不同-在那里,不同意见是情理之中的事并受到容忍,非民主政体不能简单地无视抗议,因为抗议的存在本身就对政府构成了威胁。如果抗议被忽略不管,政府就显得在面对反抗时束手无策,并且抗争会扩散。因此,那些公开挑战非民主政权的人士应该预计到政府会做出暴力反应。由于暴力镇压是预期中的事,能够降低镇压之负面影响的安全空间必须要开发出来(AckermanKruegler1994年;EvansBoyer1992年;Gurr1986年;Lichbach1995年;OppRoehl1990年;以及Scott1990年)。

 

在压制型环境下通过非暴力行动挑战国家的最为有用的组织样式是网络型而非等级式的。根据Walter Powell的观点,与等级体系不同,网络的特征是横向的联系和交互式的沟通和交流模式。按照Powell的看法,网络的部分优点是:“轻便灵活”-这会增强参与者传播和学习新知识与技能的能力;在应对注重创新的环境时拥有比较优势;以及由于个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之中,他们在执行任务时会比仅仅接受上级的指令更加投入和热情(Powell1990年)。尽管Powell是在区分网络型和等级式经济组织形式,他的洞见也适用于社会运动组织。与具有等级式组织形式的抗争相比,具有网络型组织形式的抗争更加灵活,更适于扩大水平的沟通渠道,更有可能提高成员的参与度和献身精神以及领袖们的责任感,更有可能进行策略上的创新,并更有可能抵御镇压。

 

Robert Burrowes指出,在压迫型环境下,分散的组织和网络型动员结构在维系抗争方面相比集中化组织有很多优势,比如能够满足个人的需求;在对组织成员会产生个人性影响的决策和活动中鼓励有意义的参与;利用个人间的差异以增强集体性的力量;最大程度低减少因建制化和妥协而遭受的损失;以及更加不受有针对性的国家镇压的制约。另外,领导力在网络型动员结构中是分散的,所以,即便领导人被监禁或者处决,抗争也会延续下来(Burrowes1996年,184-99页)。27

 

伞形组织和联盟将不同团体连接起来,有利于持续和普遍的参与,而这种参与对于不合作运动产生成效是必需的(Lichbach1995年;MarwellOliver1993年)。活动人士置身于日常生活的结构之中,比如社区、教会、大学和公民社团,而在有必要激活这些空间以进行全国性动员时,伞形组织就会派上用场(EvansBoyte1992年)。通过“连锁加盟”,全国性的伞形组织就能够协调一大群支持者的活动,并无需耗费资源来维持集中化的等级式组织形式上的连接结构(McCarthyWolfson1992年)。当伞形组织或者联盟能够松散地协调具有共同目标的不同团体的行动时,国家就可能更加难以以集中和有效的镇压作出回应。

 

与分散的网络型组织一样,采用所有三类非暴力行动方法中的某些方法会增加在面临镇压时使抗争延续下去的可能性。这并不是同义反复。当然,采用非暴力行动方法的能力会受到镇压的限制,不过,所采取的手段的组合可能会影响到抗争对镇压的耐抗程度。所采用的策略和方法越是多元,国家的压制性行动就变得越发地分散,因此就可能降低镇压行动的有效性。将多种方法融合在一起的做法还使下面这一点变得更为容易:如果国家将它的压制力量集中于某一特定方法上,就将重点从某一类方法转向另一类方法。另外,每一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并且还会增强其他方法的效用。抗议与说服有助于克服冷漠、顺从和恐惧;增强团结;有助于详细阐明和传播反霸权主义的体系;并向第三方和所涉公众表明非正义与不可容忍之境况的存在。不合作削弱国家的合法性、资源和权力,而集体退出与国家的合作会推动受压迫者之间的合作,并增强他们的力量。破坏性非暴力干预可能会用来支持抗议和说服的方法以及不合作的方法,而建设性非暴力干预会削弱国家权力并增强运动使自己延续下去的能-因为这提供了替代国家所控制的机构的网络。

 

在应对政治环境时,从集中的方法转向分散的方法的能力对于抵御镇压也具有重要意义(Burrowes1996年,224-25页)。集中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许多人集中于一个公共空间之中(比如抗议示威就是如此)-为运动提供机会,以增加团结,突出冤屈,显明不满的程度,以及在国家以镇压作出回应时揭露国家依靠暴力而非合法性的事实。不过,在面对持续的镇压时,抗争者必须能够转向分散的方法,比如罢工或者抵制-在分散的方法下,合作就不存在了。这些方法没有给国家提供明确的镇压目标,并且可能会由于缺少特定的目标而让国家的镇压力量不堪重负。集中与分散的方法对于推动政治变革都有作用,不过它们的有效性取决于所处的环境。

 

抗争者与当权者一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相互适应对方的做法(Francisco1995年,1996年;McAdam1983年,1999年;Tilly1978年;Trotsky1980年)。如果抗争者的适应速度快于国家,他们就会提高扛住国家镇压的可能性。因此,当国家学着去适应或者反击某些方法时,抗争团体必须进行创新,以让当权者无所适从,并防止抗争停歇下来。当抗争者的组织形式为网络而非等级结构时(Gamson1990年;GerlachHine1970年),以及当一系列非暴力行动方法被付诸实践时,策略性的创新就更有可能发生,因为采用许多不同方法会增加现有行动被重新组合的可能性。策略性创新指的是,当早前的策略的有效性因当局的应对而被冲销时,活动人士在设计新的非建制性策略方面的创造性(McAdam1983年)。既然策略性创新是在现有手段的边缘地带出现的(Tarrow1998年;Tilly1995a),那么,边缘地带越是宽广-其表征是采用或者了解源自不同方法的多种手段,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而言之,具有下述特征的抗争更有可能在面对暴力镇压时保持韧性:有着分散但却相互协调的网络和分散的组织-而这些组织能够通过不由国家直接控制的渠道动员资源,采用许多不同的方法并对国家的举动做出有效的应对。

 

削弱国家权力

 

政治结构的改变有利于社会运动的出现,不过,一旦对动员的初始限制被克服掉,抗争就会面对另一类约束。在抗争导致政治关系发生变化之前,这类约束必须要加以处理。换句话说,激起抗争动员的政治机会不可能与促使抗争成功的政治机会是一样的McAdam等人,1996年,15页;Tarrow1991年,81页)。要想抗争有助于政体转型,它们就必须让政治关系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它们必须致力于通过下述方式重新塑造政治环境:削弱国家的权力、资源和合法性;制造或者加剧精英间的分裂;以及争取第三方的支持。尽管当权者、抗争者和政治环境之间的关系是非循环和不可预测的(比如,Markoff1997年;McAdam1996年,38页),然而,存在着这样的运动特性和行动:一旦出现政治上的变化,它们可能会增加运动促进政治转变的能力。

 

承受压制的抗争的存在本身就表明,当局不是无懈可击的,而这减弱了镇压作为一种阻遏手段的有效性。这样一个时机可能会出现:届时,当局所施加的镇压越厉害,抗争因动员的提升和第三方支持的增多而越有力量。另外,如果动员的升级造成多种非暴力行动方法被采用,抗争导致国家权力被削弱的可能性就大于抗争依赖于某一个或者某一类特定方法时的可能性。28如果抗争者能够在国家没有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发出并兑现将抗争升级的威胁,多样的方法就特别有用(Button1989a1989b)。

 

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抗争的影响力,国家的依附关系必须成为攻击的目标。根据Ralph Summy的看法,成功的非武装反抗的一个必要但不充分的要素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第三方将目标对准国家的依附关系(Summy1994年)。所有社会中的国家都直接依靠自己的部分民众进行统治。如果其中任何一部分民众-比如军事人员、警察、行政人员、或者能源供应、交通、通讯、商业或其他关键部门中的员工-拒绝执行他们的职责或者发出拒绝的威胁,国家的权力就会受到严重的削弱。撤回别人所依赖的那种合作是一种对其他人施加影响的有价值的手段。根据PivenCloward的看法,不合作及其所造成的破坏“常规性地被因多种合作性互动而联系在一起的个人和团体所利用,特别是被生产者团体所利用。例如,农民让他们的产品远离市场,以迫使买家的报价提高;医生拒绝进行治疗,除非他们的要价得到满足;石油公司暂停供应,直到做出价格让步”PivenCloward1979a24-25页)。与此类似,与国家的不合作可能被用来迫使它做出政治上的让步或者削弱它继续统治的能力。

 

所以,通过破坏或不合作-特别是通过打击国家依附关系的手段-弱国家权力并借此提高抗争者的影响力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办法,而在考察非武装反抗的轨迹时,这种办法必须被考虑进去。所有抗争者的核心任务是,通过直接将目标指向国家的依附关系和依托第三方间接地施加压力,增加他们相对于国家的影响力。

 

抗争者所能发挥的影响力各有不同,取决于他们与压迫者关系的直接程度。在与国家有间接依附关系的情形下,也即在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的情形下,第三方就成为冲突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政府依赖于第三方支持的程度决定了抗争者潜在的间接影响力(Burstein等人,1995年)。与国家没有直接依附关系的抗争者可以通过获得与国家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的支持来增加其影响力。这可以通过与抗争者和国家都有联系的第三方的申诉、压力或者非暴力强制实现。Johan Galtung将通过第三方支持而施加给国家的间接影响称为“非暴力的大链条”,而冲突中的双方借着这一链条并经由中介团体或第三方的撮合而消除隔阂(Galtung1989年,13-33页)。比如,在美国的民权运动中,中产阶级白人和联邦政府是第三方,他们介入南部非裔美国人反抗白人权力结构的斗争中,支持非裔美国人。正如第一章所讨论的那样,在二十世纪末得到强化的全球化进程构建出将被压迫者与中介团体联结在一起的网络,并借此加大了抗争者争取第三方支持的可能性。诸如大赦国际、国际和平旅和无代表民族组织之类的跨国社会运动组织通过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中关注相关问题的民众将压迫者与被压迫者联结在一起。结果是,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的联系程度加强,所以在这些网络卷入其中的地方,被压迫者的非暴力行动可能会更有可能获得成功。第三方对抗争者的支持对于后者形成更大的影响力或者让力量均势有利于他们可能是至关重要的。国内与全球公民社会越是繁茂昌盛,网络联结在一起的可能性就越大。当然,国内与全球公民社会的扩展是高度不均衡的,所以第三方潜在的影响力在不同国家间是各不相同的。

 

在民主体制下,抗争者获取第三方支持的潜在难题包括:将不同意见导入更少具有破坏性的管道之中,对建制性资金资助变得具有依附性,以及对运动领袖的收买。就国际支持而言-其中,提供第三方支持的来源通常不是作为抗争对象的权力结构的一部分,这一问题可能没有那么严重。另一方面,新的难题出现了;既然支持不是来自作为抗争对象的权力结构,对镇压的约束可能就更少了。另外,为了吸引国际上的第三方支持,抗争者可能会改变他们的议题,或者采取具有危险性的动员方式,而这接着可能会激起第三方无法加以阻止的国家暴力镇压(Bob2002年)。因此,国外支持或鼓励的增加必须要与国内政治机会和约束一起认真地加以平衡考虑。

 

具有下述特征的非武装反抗没法保证会取得成功:有着网络型动员结构、采用大量的非暴力行动方式、以及有效地针对国家的依附关系。影响非武装反抗及其交流沟通的因素过于复杂,而且会受到超过活动人士和社会科学学者控制或认知的因素的影响。不过,人们有理由认为,具有本节所阐明的特性与行动的非武装反抗可能会增加抗争在非民主条件下保持韧性的可能性。通过让面临镇压的抗争延续下去,抗争者让以下的事变得更有可能了:他们会从过去的经验中得到教训;国家的合法性、资源和镇压的能力会受到削弱;精英间的分裂可能会出现或者加剧;以及有影响力的盟友会产生,由此造成一种更加有利于抗争的政治环境。

 

结论

 

从理论上讲,没有政府会免于受到广泛且持续的非武装抗争之压力的影响。在所有政体中,压迫者所使用的控制手段都可能会转过去对付他们。不过,事实上,非武装反抗是很少见的现象(尽管二十世纪末出现了全球性的浪潮),而且当它们真的出现时,它们也可能不会带来政治变革。在接下来的三章中,我将考察六场不同的非武装反抗的轨迹-它们发生于二十世纪晚期各不相同的非民主的环境之下,而且我试图对下一问题做出初步的解释:非武装反抗为何在有些情况下带来了政治变革,而在另外的情况下却没有如此。29我将以南非的反种族隔离运动与菲律宾的人民力量运动作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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