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的两日,陪朋友去看房租房,在经历了与数家中介公司的面谈之后,发现北京的租房价格在近期内,尤其是近一个多月来,在疯狂地增长。以五环内一套50平米内的一居室为例,价格在2500元左右,而且多属2000年以前的老房,新房的价格更是接近3000元,并且还需付给中介公司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
“涨价”现象是近几年来的热门话题,在不允许谈及“通货膨胀”的前提之下,如何看待“涨价”现象,大约能些许谈以下几点:
第一,毫无疑问的,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过快,无论是社会资源、经济资源,或是行政资源,在近二十年内疯狂地向大城市集中。无数的民工和大学生涌向大城市,而大城市的底层原住民,享受着大城市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保障体系,不愿意离开大城市。相反,他们通过出租房、拆迁等手段和机遇,迅速积累财富,成为大城市的新暴发户。
第二,户籍制度已经到了必须破除的地步了,中国现今所实行的户籍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制度,原本的一个户籍管理制度,已经演化成包含有社会保障、教育水平、就业机会、收入差别等诸多社会繁杂因素的大综合,破除户籍制度的藩篱已经迫在眉睫,因为它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第三,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尽快步入全国统一的局面。毫无疑问,现今所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重心和重点依旧在大城市。农村和中小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一直处于“补课”阶段,严重影响到人才的安置,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说,也严重制约了农村和中小城市的发展。
第四,就事论事来说,中国的租房者,尤其是大城市的租房者其正当权益是严重被忽视的,从现今法律的来说,他们是某种程度上的弱势群体。放眼看西方发达国家,其租房居住者和买房居住者往往是五五开,也就是说,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多人是选择租房居住。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那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对租房者有着明确的、完善的法律保护。以德国为例,50%的家庭选择租房居住,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租房者权益受到严格保护,房屋承租人对房屋的各项权利属于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根据德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房东非经过诉讼途径,不得强迫房客搬出。如果法院判令房客搬出,在法院设定的合理迁出期限届满前,租赁关系也一直存续,房客仍然享有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对房屋的各项权利。另一个原因对租房者更为有利,法律规定。房东在房屋出租后3年内不得将租金涨幅超过20%。即使有正当的理由想提高租金,也必须经过房客的同意。如果房客不同意,房东只能提起诉讼,而不能强行提高租金。
第五,租房市场的中介公司收取高额的中介费。以北京为例,一般一套租金为6000元以下的房屋出租,租房者必须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用,更为严重的是,中介公司还巧设名目地进行变相收费,由于中介公司往往涉及到土著权贵利益、甚至还带有黑社会性质。正规有序的房租中介市场,在大城市往往是一句空话,这也间接地促使了房屋租赁价格的增长。
正是因为以上的诸多因素,使得租房市场处于严重的无序状态,而租房价格也在毫无制约的增长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高额的房租已经成为了某些大城市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严重地影响到社会和谐,应该引起政府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否则,长此发展下去,必定会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